個人使用辦法

  中央研究院(以下簡稱本院)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(以下簡稱本資料庫),係屬非營利之學術研究用資料庫。為使國內學術研究與教育人士能分享本院學術研究資源,本資料庫原付費部分自民國88年4月1日起,開放國內個人申請以單機網路連線方式使用 Web 版資料庫。今為慶祝本院及史語所成立80周年,自98年1月1日起免費授權個人使用。申請辦法及使用規範如下:

  1. 本資料庫以本院安裝於網際網路上並正式開放者為限。

  2. 申請個人使用權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人士 (不限國籍) 。

  3. 個人申請使用本資料庫時,需填寄「漢籍電子文獻個人使用申請表」,書明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、國內通訊地址、 電子郵件位址、一組固定IP位址及擬申請之使用帳號。每人僅得申請一個帳號,搭配一組固定IP位址。一次申請之使用期限為一年。

  4. 本資料庫帳號限個人使用,且不得有下列行為: (1)將本資料庫帳號、密碼洩漏於他人或與他人共用。 (2)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。 (3)商業營利行為。 使用者如有前述行為,本院得為警告、暫停使用或取消使用權之處置。若使用者涉及侵害本院著作權、製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時,本院得採取法律行動。

  5. 使用者利用本資料庫進行研究工作時,發表研究成果需於著作中聲明。

  6. 為便利管理,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。使用者應於使用期滿前申請繼續使用,如於期滿時未接獲申請,即終止其使用權。

  7. 本辦法經院方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