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機構使用辦法

  中央研究院(以下簡稱本院)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(以下簡稱本資料庫),係屬非營利之學術研究用資料庫。為使國內學術、教育與文化機構能分享本院學術研究資源,本資料庫自民國86年3月15日起,開放國內機構付費網路連線方式使用 Web 版資料庫。今為慶祝本院及史語所成立80周年,自98年1月1日起免費授權機構使用。申請辦法及使用規範如下:

  1. 本資料庫以本院安裝於網際網路上並正式開放者為限。

  2. 申請機構使用權者限中華民國之學術、教育與文化機構(以下簡稱使用機構)。

  3. 本院與使用機構之連線,以鎖定使用機構IP位址方式處理。

  4. 使用人限於使用機構之成員(包括師生職員)及訪問學人。向公眾開放之機構 ,如公共圖書館,不受此規定限制,但不得有商業營利行為。

  5. 使用本資料庫者,不得以瀏覽下載方式複製本資料庫內容,或利用本資料庫進行商業營利行為。使用者如有侵害本院著作權、製版權或其它智慧財產權之行為,本院得採取法律行動。

  6. 為便利管理,本資料庫之使用一律由各月份一日開始。 使用機構應於一年使用期到期前申請繼續使用,如於期滿時未接獲申請,即終止其使用權。

  7. 為方便大眾使用本資料庫,應使公共圖書館、縣市文化中心廣為周知本方案。

  8. 本辦法實施後,國內、外機構仍可藉與本院合作開發資料庫之方式,取得本資料庫之永久使用權,並於合作期間享有免費連線使用本資料庫之權利

  9. 本辦法經院方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